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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柴举行女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签订仪式

2009-09-01 00:06:20 玉柴
        为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7月31日,玉柴集团隆重举行首次《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009-2011年)签订仪式。在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嘉莎的主持下,集团公司用人方委托代理人古堂生、股份公司用人方委托代理人李天生分别与公司职工方首席代表、公司工会法定代表人饶英贤签订了合同。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梁萍出席了仪式,来自集团各单位的职代小组正副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等单位的100多名职工共同见证了合同签订。

  《女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围绕玉柴女职工所共同关心的劳动保护、培训与发展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并通过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合同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企业联合会、广西企业家协会共同倡议开展的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协商、签订的一项专项集体合同。集团女工委从今年年初开始起草文本,文本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先后提交公司党政工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还把合同草案发给各职代小组审议后才最终确定合同内容。

  集团公司董事局副主席、股份公司总经理李天生在签订仪式上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无论于公于私,对玉柴所有职工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这体现了集团对女职工的重视和爱护,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真正将合同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张嘉莎强调,下一步,集团将从两方面来保障合同的落实到位。一是在集团全面推广;二是在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和协商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合同的履行兑现工作。集团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将及时向行政方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确保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在玉柴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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